2023年01月09日
①人事管理便捷專業。用工單位不必要專門人員、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,使用這些人員時,可根據崗位必要,提出用工需求,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派遣員工,詳細的日常勞動事務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勞動關系等事務,悉數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, 平時只要對派遣員工做出相干的管理規定,按分配的工作義務進行管理、考核。合同期滿,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停止,是否續簽合同,自動權在用工單位。用工單位可以在增長營業時增長人員,在營業削減時削減人員,用工十分機動天真。
②削減用工單位勞動糾紛。在我國相干的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引導下,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派遣服務協議,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(聘用)合同,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。如許用工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勞動關系上出現的糾紛。
③有利于用工單位解決“進人容易,出人難”的題目。用工單位用人多表現為時效性和階段性,用工單位使用職工最憂慮是“人一旦進到企業來,就得管—輩子”的用工模式。勞務派遣用工情勢解除了用工單位的后顧之憂,派遣員工無論到哪里工作,勞動關系始終在勞務派遣公司,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。
④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,通過勞動派遣的情勢,既解決機關事業用工單位用人受編制和指標限定的難題,又可避免雇用、遣散員工等煩雜題目帶來的困擾,進步機關事業單位辦事服從。